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
医保药品目录标识信息的通知
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,形成全国“通用语言”,根据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19〕39号)、《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<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0年)>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0〕53号)和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<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0年)>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1〕14号)有关要求,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已赋码入库药品数据(2020年11月30日前维护)的医保药品目录标识更新工作,现将更新后的医保药品目录标识信息予以公示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公示期自2021年2月25日至3月1日。
二、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对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予以更新,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。
三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:
1. “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”窗口“意见反馈”栏。
2. 电子邮件:code@nhsa.gov.cn ,咨询电话:010-64406525。
3. 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,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信息化处(邮编:100830)。
国家医疗保障局
2021年2月25日